根据《通告》,市民若发现各类施工场地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、工业企业偷排大气污染物以及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,可进行拍照举报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,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。
举报人举报时,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、地址(或违法事件发生地)、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、录像、资料等相关证据和联络方式等,不得故意捏造、诬陷或制造事端。否则,依纪依法追究责任。
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,奖励首位举报人;联名举报的,奖金平均分配。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,一经受理,对举报人累计奖励。
受理举报后,市大气办协调组织人员对反映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,经核实违法事实存在的,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,并由市大气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;7个工作日内举报人未领取奖金的,以话费形式充至举报人手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