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点省份将坚持目标导向,开展严格监管,以生态保护红线“生态功能不降低、面积不减少、性质不改变”为监管目标,建立“监控发现-移交查处-督促整改-移送上报”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流程,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作用,开拓互联网、大数据、物联网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,以采石彩砂等矿产资源开发、工业开发建设、水电风电等能源开发建设、度假村等旅游开发建设、道路码头港口等交通开发建设、其他可能造成大规模生态破坏的人类活动等6类人类活动为重点,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台账数据库,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清单,及时组织整改、复核,监管成果移送相关部门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、干部综合考评、责任追究等。